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划定的?
关键词: 扶养,弟妹,划定,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划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糊口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根据以上划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前提下产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前提下产生: 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糊口来源;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3,弟,妹有负担能力。
上一条: 收养公证(海内)需提交的证实和材料
下一条: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谈谈租房订金交了,未签合同钱可以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