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文章导读: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用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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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用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往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
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归的保单价值。
但假如因为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归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遥遥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因此,较公道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用度。
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