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线引发冲突 买家伤人被判刑
孙甲因退换手机数据线问题与孙乙发生口角,孙乙先打了孙甲一耳光,而后二人互殴,导致孙乙轻伤二级。孙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顺义区杨镇商店内,被告人孙甲因退换手机数据线问题与孙乙发生口角,孙乙先上前打了孙甲一耳光,后二人互殴。被告人孙甲将孙乙肋部打伤,造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甲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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