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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

    顾客超市购物被窃而营业员旁边望得法益得失衡阳刑事案件律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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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超市购物被窃而营业员旁边望得法益得失衡阳刑事案件律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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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

         案情: 5月11日午约2时25分,牟女士到重庆市江北区1超市购物物被人拎包,消费者遍寻不着保安,营业员也无动于衷。

        超市解释,保安在别处巡逻,营业员素质低。

        结果包里有近4000元现金,还有1枚铂金戒指和耳环。

         从这1案件得发生,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相关得启示,从法律保护得权益上望,各有得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划定保护消费者得正当权益是全社会得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1切组织和自己对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得行为入行社会监视。

        第7条划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得权利。

        第十8条划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得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得要求。

        根据这3条得划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经营者都有保障其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得义务。

        超市是商品得集中地,消费者可以自行在内选择知足自己需要得商品,可以视为消费者得购物之家。

        在这里,作为经营者不但要提供让消费者满足得商品,而且必需提供消费者购物安全得保障。

        购物空间,应是在超市治理下得安全空间,超市对消费者得人身安全有法律上得保护义务。

        超市礼聘保安其目得也是于此。

         牟女士到超市购物,应当享有安全保障。

        事发之时,可保安不在现场,营业员视而不见。

        这1方面应受到社会道德得谴责;更重要得营业员得行为就属于超市得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得划定,法人工作职员得职务行为由该法人负责。

        在这里,超市因为过错,应依法负法律责任。

        但,这家超市却说保安到其他地方巡逻,营业员素质低,这是为怎么?至少说明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得意识不高,或者说没有;2是表明该超市在对员工得教育上,没有加强法制教育;3是表明在市场经济前提下,超市对贸易信誉得熟悉不到位,没有想到在自己得地方发生了此类事件,对自身形象和声誉得影响及终极损害自己利益得熟悉不高;4是对事件发生后,不是从主观方面往找自己在经营治理方面得原因,而是找出种种理由入行敷衍,好象自己不存在题目;5是超市在自身保护上也不够。

        事件发生后,超市应积极主动地调查,根据消费者得损失情况入行预先赔偿,对消费者入行保护。

        这样,同时也是对自己超市利益和声誉得保护。

        6是超市得治理层学法遵法不够,应加强法制学习,真正理解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离开了法制,你就没有了市场,没有了市场你就没有了经济利益,没有了经济利益,也就没有了生命。

        7是对商场得全部工作职员,包括治理层,仍旧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进步道德水平,从而从道德得层面,保护消费者得正当人身与财产权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消费者是上帝,是商家得衣食父母。

        真但愿泛博得经营者,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安全治理,进步保护意识,从而增强自己在市场中得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双丰收,为中国特色事业得建设施展重要作用。

         夏思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