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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衡阳刑事案件律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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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衡阳刑事案件律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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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那么没收财产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本法律网站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没收财产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收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以上这五类罪,尤其是第二类,涉及经济犯罪,行为严重的,基本都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方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并不是其家庭所有的东西都予以没收,而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全部财产,其家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中属于其家人的部分应当不能没收,还应当给犯罪分子和家人留下必需的生活费用。

    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法官在后判刑的时候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处没收财产。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