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203071348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

    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衡阳刑事案件律师刑事合规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合规

    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衡阳刑事案件律师刑事合规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对各类登记档案定期抽查。 1、各级法制机构,每个月要抽查同级行政许可机构一定数量的各类行政许可行为,其中对新开办的、变更的、注销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抽查不得少于5份,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各2件(未发生的除外); 2、上级法制机构牵头,行政许可机构协助,每半年抽查下级行政许可机构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登记档案。 (二)对各类登记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1、群众举报涉及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对行政许可机构的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2、被复议、诉讼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为,要认真查实; 3、对上级行政机关发现并交办的许可行为进行核实; 4、特定时期对特殊行业的治理整顿,需要进行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