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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第5条 —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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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第5条 —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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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答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地诠释第5条 2013-04-11 :凭据第5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地劳动报答,切合本诠释第3条地划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1地,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7106条之1第1款划定地 造成严峻结果 :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被抚育人地基本生涯受到严峻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实时医治或者失学地;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答地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举行暴力威胁地; (3)造成其他严峻结果地。 第3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1地,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7106条之1第1款划定地 数额较大 :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地劳动报答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地;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地劳动报答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凭据当地区经济社会生长状态,在前款划定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当地区执行地详细数额尺度,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