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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讨论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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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讨论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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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2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 股东因为实际的投资没到位将股权转让会有哪些惩罚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1般也存在两类。 1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2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1纠纷往往因后1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1概认定为无效。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因后1案处理的结果为前1案处理的依据,故程序上应按民事诉讼法第1百3十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中止前1案的审理。后1案处理中,如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则前1案中受让人不再为应承担责任的共同被告,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让人为共同被告,由出让人承担出资未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如债权人将出让人、受让人1并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则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撤销之诉,可在公司债务纠纷中合并审理。如股权转让当时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出资不到位的真实情况而接受转让,或受让人知道该事由后放弃撤销权,或未按合同法第5十5条规定的期限行使撤销权的,则视为其已同意在受让股权的同时承受原出让人因该股权所存瑕疵而应负的责任,故而受让人不能因公司债务纠纷而再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在此情况下,应由受让人承担注册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因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并运行的物质基础,公司设立时股东所负投资义务是公司法所要求的法定义务,出让人未尽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并不能因股权的转让而当然免除,故对受让人所不能承担部分,应令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1种与其义务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