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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刑事案件律师

    事实婚姻的不承认时期的法律划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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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的不承认时期的法律划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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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划定,不承认,事实,时期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由法律程序但具有夫妻之实的关系,这种事实婚姻在我国有一段时间是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那么事实婚姻的不承认时期的法律划定是怎么样的?律师365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但愿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事实婚姻的不承认时期的法律划定是怎么样的?(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第24条划定: "未到结婚春秋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前提确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用新的<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的通知》入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不乱的共同栖身)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入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需具备的前提,详细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正当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合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划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糊口难题一方的经济匡助等题目,合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划定。

         四,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划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宣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宣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须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正当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划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

         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题目,我国法律又是如何划定的?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详细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进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出产,糊口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逐渐被我国法律承认,发现是事实婚姻就会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没有补办就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处理方式和正常离婚方式一样。

         如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师365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匡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