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代位继承需要四个前提
符合代位继承需要四个前提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轨制。
代位继承的合用应符合下列前提: 1,享有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
但也有可能泛起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
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划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支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支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在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题目。
由于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
假如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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